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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植物保護公約的主要任務(國際植物保護公約)

2022-12-05 09:57:47    來源:青年汽車云小站


(相關資料圖)

大家好,小琪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國際植物保護公約的主要任務,國際植物保護公約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國際植物保護公約:《國際植物保護公約》,是目前有關植物保護的國際法中,參加國家最多,影響也最大的一個國際條約。

2、主要是加強國際間植物保護的合作,更有效的防治有害生物及防止植物危險性有害生物的傳播,統一國際植物檢疫證書格式,促進國際植物保護信息交流。

3、到1998年止,全世界加入《國際植物保護公約》的國家達107個。

4、《國際植物保護公約》雖名曰“植物保護”,但中心內容均為植物檢疫。

5、《公約》包括序言、條款、證書格式附錄三個方面。

6、其中條款有十五條分別為:第一條宗旨和責任;第二條范圍,主要解釋植物、植物產品、有害生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等;第三條為補充規定,涉及如何制定與本公約有關的補充規定如特定區域、特定植物與植物產品、特定有害生物、特定的運輸方式等并使這些規定生效;第四條主要闡述各締約國應建立國家植物保護機構,明確其職能,同時各締約國應將各國植物保護組織工作范圍及其變更情況上報FAO;第五條植物檢疫證書,主要講簽發檢疫證書的有關規定;第六條對進口物品的要求,涉及締約國對進口植物、植物產品的限制進口、禁止進口、檢疫處理;第七條國際合作,要求各締約國與聯合國糧農組織密切情報聯系,建立并充分利用有關組織,報告有害生物的發生、發布、傳播危害,并在必要的時候,參加對某種爆發性病蟲的防治活動;第八條區域性植物保護組織,要求各締約國加強合作,在適當地區共同建立區域性植物保護組織,發揮它們的協調作用;第九條爭議的解決,著重講締約國之間,對本公約的解釋和適用問題發生爭議的解決辦法;第十條聲明在本《公約》生效后,以前簽訂的相關協議失效,這些協議包括1881年11月3日簽訂的《國際葡萄根瘤蚜防治公約》、1889年4月15日在瑞士伯爾尼簽訂的《國際葡萄根瘤蚜防治補充公約》、1929年4月16日在羅馬簽訂的《國際植物保護公約》;第十一條適用的領土范圍,主要指締約國聲明變更公約適應其領土范圍的程序;第十二條批準與參加公約組織,主要規定了加入公約組織及其批準的程序;第十三條公約的修正,講《公約》修正案的提起和生效;第十四條生效,指公約對締約國的生效條件;第十五條退約,為任何締約國退出公約組織的程序。

本文到此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鍵詞: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 植物保護 有害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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