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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目銳評|潘粵明因代言保健品違法被罰沒51.6萬元,明星是時候集體學學法了

2022-12-20 15:11:29    來源:極目新聞


(資料圖片)

極目新聞評論員 屈旌

據天眼查App顯示,近日,潘粵明及上海東鉿商貿有限公司因違反廣告法規定發布保健食品廣告,分別被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約25.8萬元、112萬元,同時潘粵明還被沒收違法所得約25.8萬元。(據12月19日上游新聞)

相關處罰詳情(天眼查截圖)

因演技出色,性格親和而一向路人緣極好的潘粵明,居然也會栽在廣告代言上,著實令人有些驚訝,而從披露的處罰詳情來看,他這個跟頭栽得不小。他去年3月替某飲品拍攝了視頻和圖片用于商業推廣,但是該飲品屬于保健食品,而《廣告法》明確規定,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所以,都不用管廣告內容是什么,潘粵明接拍這一廣告的行為,本身就已經是違法行為,受到法律懲處,也是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之所以對于保健食品的廣告有此特別規定,也體現了法律加強這一領域監管的決心。保健品曾是明星代言亂象的重災區,為了提升銷量,很多廠家亂找明星站臺、代言,不少是未經驗證就開始吹牛,虛假、夸大宣傳,混淆保健品和藥物的功效,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保健品的功效本身就存在因人而異的情況,很多都需要長期使用才知道有沒有用,要求明星以有效途徑對其功效進行核實,難以驗證和監管,所以,為了清理亂象,避免公眾被明星光環所迷惑,遭受不必要的損失,索性就把“口子”給扎上了。

路人或許會覺得很好奇,明星應該不缺錢,就算要接廣告,也可以接點合法的、安全的活兒,為什么非要來踩這個雷區?一方面,可能明星確實不懂法,不但明星本人不懂法,其經紀團隊可能也不懂,覺得既然有人來找,說明這活兒就能做,稀里糊涂地就接了;另一方面,明星可能也知道,接這種廣告有違法風險,但心存僥幸,覺得自己只是拍個照、拍個視頻,也不用對產品負太多責任,說到底,還是對法律缺乏認知和敬畏。

圖片來源:潘粵明微博

事實上,近年來,明星廣告代言翻車后被追責的案例越來越多。造成消費者權益損害的虛假廣告,代言人承擔連帶責任,已成為不爭的法律常識,也是民心所向,各方都不能再心懷僥幸。2022年10月31日,市場監管總局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指導意見》,也再一次明確,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是明星代言的禁區,明星不得為其進行廣告代言。很顯然,就是為了改變違規代言、“擦邊球”行為屢禁不止的狀況,讓商家、明星及經紀團隊提高法律意識,嚴守法律法規,切勿觸碰法律的紅線。

商業代言是明星收入的重要來源,也是明星經常會進行的商業活動之一,如果明星代言屢屢“翻車”觸法,不但破壞了市場秩序,對于社會風氣也是不良的引導。所以,明星既然要吃這碗飯,就應該集體好好地學習一下相關法律,不要也不能再以“不知情”“不懂法”為由推卸責任,要代言推廣,就要盡到事前把關、親自驗證的責任,更要有擔責的底氣和勇氣。坦坦蕩蕩、清清白白地做代言,才對得起粉絲的喜愛、消費者的信任,也是對自身形象和藝術生命的一種保護。

關鍵詞: 保健食品 虛假廣告 進行核實 重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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